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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交路函〔2019〕14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切实抓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同步建设管养和服务设施(含公厕)及新建长大桥隧同步建立健康监测系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05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根据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暂行技术要求》(简称《技术要求》)和我局《关于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及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川交路函〔2017〕384号)文件要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应同步建设管养和服务设施(含公厕);根据部《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和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构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现代养护管理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18〕244号)文件要求,新建长大桥隧应同步建立健康监测系统。为督促各地认真开展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管养和服务设施(含公厕)建设是实现部“十三五”期间“养护转型、管理升级、服务提质”养护管理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长大桥隧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是结构安全运营和推进养护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措施。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建养并重、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管养和服务设施

部《技术要求》明确公路服务设施平均间距宜为50公里;我局川交路函〔2017〕384号文要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应按照“三同步”的要求同步建设管养和服务设施(含公厕),即管养和服务设施(含公厕)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我局同时要求50公里以上大中修工程同步建设管养和服务设施(含公厕)。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按照不超过“车行两小时如厕”的距离布局标准建设公路沿线公厕。

公路新改建主体工程和50公里以上大中修养护工程应核查沿线是否存在既有管养和服务设施(含公厕),既有设施是否可以完全利用或改造利用,管养设施是否已经纳入养护能力建设规划,服务设施是否已经纳入《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专项方案(2017-2020年)》规划,确保统筹规划,不重建、不漏建,既满足管养和服务使用要求,又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沿线公厕应优先考虑结合管养和服务设施同步配套建设,也可以独立建设,原则上均应对外开放,其数量均可计入“厕所革命”目标任务完成数。

(二)长大桥隧健康监测系统

部《若干规定》和厅川交函〔2018〕244号文要求,长大桥隧(大桥、特大桥、长隧道、特长隧道)经营管理单位应逐步建立长大桥隧结构监测体系,新建长大桥隧在项目建设时应同步建成全寿命周期健康监测系统,并纳入项目交(竣)工验收内容。

三、具体要求

(一)完善设计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应统筹落实新改建工程和50公里以上大中修养护工程同步建设管养和服务设施(含公厕),以及新建长大桥隧同步建设健康监测系统。应尽快组织一次专题核查,核查范围主要是正在开展设计的项目、开工建设而尚未完工交工的项目。正在设计的项目不满足要求的,应尽快完善设计才能报批;市州在初审设计文件时,应把有关要求纳入重要内容;未完工在建项目不满足要求的应变更增加,变更审批审查单位应支持变更。

(二)持续推进

除既有管养和服务设施(含公厕)已满足要求外,其余应设置(含改造利用)而未设置的项目,以及新建长大桥隧未同步建设健康监测系统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和移交管养。大力推动公路新改建工程同步建设管养和服务设施(含公厕),以及新建长大桥隧项目同步建设健康监测系统,两方面持续健康发展。

(三)核查报送

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完成本次核查后,于2019年1月20日前向我局养护处报送核查情况。已建成的管养和服务设施、公共厕所及长大桥隧健康监测系统要同步报送现场照片。

附件1、2、3根据附件4项目填报。首次报送后,每季度末(含今年3月)更新填报内容,于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报送。附件请在厅公路局养护管理QQ群下载,1群:159020343,2群:171557897。

局养护处联系人:王  超,联系电话:028-85580820,QQ:29442932。

局工程处联系人:钟鸣峰,联系电话:028-85581695。

 

附件:1.普通国省干线同步实施管养和服务设施及新建长大桥隧同步建立健康监测系统核查情况汇总表

2. 新(改)建工程同步实施管养和服务设施(含公厕)核查情况表

3.普通国省干线新建长大桥隧同步建立健康监测系统核查情况表

4.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2019年1月5日